盐城市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十项要求

发布日期:2019-01-02 10:31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个方面,促进全市环保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明显改善,现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念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切实把“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落实到环保岗位上,落实到环保工作中。

二、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始终使自己的行为置身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成为环保部门党员干部的习惯和自觉。

三、严格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省环保厅及市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决不允许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力保障政令在环保部门畅通无阻。

四、及时沟通协调,严格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同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领导、向同级党组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研究涉及全局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请示报告,执行上级党组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五、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聚焦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组织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促发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和局领导带案下访等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四零服务”承诺,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全市“两重一实”项目和“五个一”战略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环保服务。

六、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注意防范和及时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重点解决好环保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等问题。

七、严格选人用人,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六个凡必”要求,将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切实加强环保系统队伍建设。

八、加强组织建设,履行党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七一工作法”,继续推行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支部落实党建领导责任《任务清单》,构建支部的主体责任台账,建立实施“责任缺失警示约谈”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实施党员手册纪实制度,抓好党建“书记项目”。

九、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排查,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认真梳理环保各项行政权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廉政风险点,以严明的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十、严守纪律规定,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十二项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考察调研等制度。严格廉洁自律,严守上下班及请销假工作纪律,日常工作中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环保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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