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5 17:40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515-69083115 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一期工程项目

城南新区、市开发区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拟投资31000万元建设赣江路-海洋路连接大桥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在项目所在地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公示,于2019年1月14日至1月18日在鹤鸣亭公示板块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地点、建设内容、设施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3、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跨河桥梁施工尽量在非汛期进行,并尽量避免在雨天等不利天气状况下施工。生态红线区域内不得设置施工场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废水排入敏感区域。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农用,不外排。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管道收集桥面径流,统一收集至设于桥下绿化内的事故径流池中,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不得排入通榆河及其贯通河流。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扬尘、恶臭扰民。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栏,定期洒水降尘,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7、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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