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9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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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建湖县中医院 | 1台DSA项目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19〕4号 | 2019.3.18 | 关于已建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盐城百河•国际IP文创产业小镇220kV线路改造工程 |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19〕5号 | 2019.3.18 | 关于盐城百河•国际IP文创产业小镇220kV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盐环辐(表)审〔2019〕4号--建湖县中医院环评批复.pdf
盐环辐(表)审〔2019〕5号--盐城百河.国际IP文创产业小镇220kV线路改造工程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