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就盐城市省级生态红线校核工作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国家、省级生态红线校核工作技术服务。
二、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做好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校核工作的函》(苏环函〔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需开展我市国家、省级生态红线的校核,为确保国家、省级生态红线校核质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国家、省级生态红线进行校核。
三、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从事环境政策咨询或环境规划与评价的科研或咨询机构,具有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服务的业务经验。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业不良记录。
(三)投标人为项目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级编制环保类规划的业绩。
四、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省级生态红线校核的有关要求及规范,第三方服务单位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协作,完成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相关部门调取资料。调取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资料。
(二)根据调取资料,校核盐城市国家、省级生态红线,编制校核相关资料与矢量图件。
(三)完成盐城市国家、省级生态红线校核相关资料及矢量图件的编制与制作。
五、投标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市级编制环保类规划经验的证明材料;
(三)报价单。
六、评标办法
本服务项目报价采用“全费用报价”,投标报价均包括相关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投标候选人,合理低价中标。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投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
七、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9.5万元。
八、投标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投标申请人2019年3月15日17点30分前,带齐投标材料到市政府行政中心734办公室报名并投标。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联系人:蔡立根 ;联系电话:0515-86660720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