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源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06 17:38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05月07日至2020年05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璐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 海上风电项目

大丰区

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龙源公司拟投资531248.27万元,在大丰海域建设300MW海上风电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地点、建设内容、设施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水环境: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重视施工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废水、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统一处理,废气、扬尘、噪声等采用预防、管理和治理措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船舶,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及船舶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置,确保不发生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事故;施工中禁止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并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规范风电场运营监管,防止油类泄漏,及时收集处理废油、含油废物,杜绝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海洋沉积物环境:严格做好施工期管理、监测工作,保护沉积物环境。

4、生态环境:针对海洋生态和鸟类等主要不利影响,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1)避免在鱼类产卵高峰期和鸟类迁徙、集群的高峰期进行施工;(2)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控制施工范围;(3) 规范施工操作,避开恶劣天气施工,保障施工安全和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4) 协调处理好渔业生产等利益相关者关系;建设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方案。为减小对鸟类的影响,建议在风机上采用不同色彩搭配,促使鸟类产生趋避行为,降低撞击风险;开展鸟类观测;加强工作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5、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已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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