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将原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主体变更为射阳县港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射阳县港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续使用该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总量、排放标准、污染物类型等要求仍按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准予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的行政许可决定》(盐水行审〔2013〕63号)执行。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至1月19日。
联系人:刘昊,联系电话:0515-86660826、08515-8819082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
原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位置 | 污水排放总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 年排放量 | 公众参与 |
黄沙港闸下港道右(南)岸、距闸4.7km,地理坐标:东经120°26′07″,北纬33°44′48″ | 935万立方米/年 | 连续排放 | 管道排放 |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 CODcr:748吨/年、BOD5:187吨/年、 SS:280.5吨/年、NH3-N:74.8吨/年、 TP:7.48吨/年 | 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