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东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函》(苏环函〔2019〕73号)要求,我市城东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被列入改造水站名单。
完成情况:2019年12月17日,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市城东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更新改造,质保期2年。目前各方面运行状态正常。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10日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