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9 17:37 [ ] 浏览次数: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9日-2月2日(3个工作日)。监督联系电话:0515-86668802,通讯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府西路1号。

序号

企业名称

拟核准经营内容

拟核准

有效期

1

江苏好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HW03废药物、药品、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合计5000吨/年。

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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