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9 17:40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配套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正大丰海拟在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配套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0吨果糖、60吨尿囊素、66吨福多司坦、1吨盐酸莫西沙星、0.5吨依达拉奉、1吨利奈唑胺、0.2吨艾司奥美拉唑钠、0.2吨聚普瑞锌、0.5吨消旋卡多曲的生产规模,所有原料药产品均配套用于正大丰海成品药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地点、建设内容、设施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水环境: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储罐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厂内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至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后排入王港河。

3、大气环境: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和报告书所列其他标准。

4、声环境:本项目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措施、使用吸声材料、设备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同时周围声环境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原料及成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中转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物料输送管线、事故池、污水管线、污水处理区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本项目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应急保障制度等管理制度,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值可控制在环境的可接受程度之内。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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