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9日拟对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09 11:00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辐射和电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0515-86668802;传真:0515-86668808;Email:ychbtrc@126.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40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10kV步东布薇线#30-#32入地改造项目

亭湖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东亭湖街道办事处

拆除110kV步东布薇线双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78km,其中拆除架空线路约0.52km,拆除电缆线路0.26km,拆除杆塔3基(#30-#32).建设110kV电缆线路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81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线路0.685km,更换双回电缆线路路径总长0.125km。


1、施工期,尽可能缩短土堆放的时间,遇干旱大风天气要经常洒水、不要将土堆在道路上,以免车辆通过带起扬尘,造成更大范围污染;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厕所,定期清理,避免生活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期清理;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精心安排工程进度,高强度的噪声设备尽量错开使用时间,并严格按施工管理要求不安排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将施工场地远离保护区边界一侧设置,确保不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用地;禁止向自然保护区附近河流内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尽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施工结束后对线路及塔基周围、临时施工占地及拆除塔基处及时进行复耕、固化或绿化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远离自然保护区边界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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