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29日拟对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9 17:44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辐射和电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515-86668802;传真:0515-86668808;Email:ychbtrc@126.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40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阜宁县

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10kV变电站现有1台主变(#1),本期扩建两台主变(#2,#3),#2主变容量12.5MVA,户外布置;#3主变容量为63MVA,本期110kV不新增线路,10kV新增7回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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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尽可能缩短土堆放的时间,遇干旱大风天气要经常洒水、不要将土堆在道路上,以免车辆通过带起扬尘,造成更大范围污染;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厕所,定期清理,避免生活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期清理;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精心安排工程进度,高强度的噪声设备尽量错开使用时间,并严格按施工管理要求不安排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将施工场地远离保护区边界一侧设置,确保不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用地;禁止向自然保护区附近河流内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尽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施工结束后对线路及塔基周围、临时施工占地及拆除塔基处及时进行复耕、固化或绿化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远离自然保护区边界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3、变电站主变及电气设备布局合理,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从而降低无线电干扰和静电感应的影响。

4、变电站总平面布置上将站内建筑物合理布置,各功能区分开布置,变电站选用低噪声主变,主变室采用吸声材料、隔声门等降低变压器室内声源噪声,降低其对噪声的影响贡献值。

2

国网江苏盐城东台110kV润安810线

东台市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台市供电分公司

110kV润安810线#56~#81段线路改造,1回,拆除原有杆塔26基,拆除单回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5.70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88km,新立杆塔20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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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尽可能缩短土堆放的时间,遇干旱大风天气要经常洒水、不要将土堆在道路上,以免车辆通过带起扬尘,造成更大范围污染;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厕所,定期清理,避免生活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期清理;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精心安排工程进度,高强度的噪声设备尽量错开使用时间,并严格按施工管理要求不安排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将施工场地远离保护区边界一侧设置,确保不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用地;禁止向自然保护区附近河流内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尽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施工结束后对线路及塔基周围、临时施工占地及拆除塔基处及时进行复耕、固化或绿化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远离自然保护区边界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3、提高架空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提高导线加工工艺使导线表面光滑、提高导线对地高度。

3

江苏中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扩建2台X射线检测装置项目

建湖县

江苏中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在厂房内扩建2台X射线检测装置用于开展公司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本项目IMG-GL-200KV-CV240Ⅰ型X射线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6mA;ZXFLaseeB-GP(225kV)型X射线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为8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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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5、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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