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4 09:38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件表面处理(年处理工件518.32万平方米)

项目

阜宁县

盐城千佰镀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阜宁高新区配套产业园,拟建电镀生产线37条、磷化生产线2条、电解抛光生产线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3条、电泳生产线1条;其中电镀生产线包括18条镀锌线(6条滚镀镀锌生产线、12条挂镀镀锌生产线)、8条镀铜镍铬生产线、1条镀金生产线、1条镀银生产线、5条镀硬铬生产线、2条ABS生产线、2条锌镍合金生产线。年处理工件总外层面积共518.32万m2,其中电镀面积434.92万m2,其他非电镀表面处理面积83.4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各类生产废水经《报告书》确认的废水预处理装置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阜宁县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口不得检出重金属。

(三)该项目不得自建蒸汽锅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气筒设置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各排气筒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相应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厂房外监控点);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污水站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本项目食堂规模为中型)。

(四)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安装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污染防治分区要求,对生产车间、车间化学品暂放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七)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建成,全厂须在厂界周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园区管委会应与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车间废水排放口应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确保总铬、六价铬、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九)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兼做消防尾水池),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企业必须停产,待该池内废水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该类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等处设置围堰及相应的截流沟渠,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种类与规格,不得使用放射性原辅材料,不得使用申报原辅材料之外的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

(十)在工程设计中,应结合同类型项目废水、废气处理工程经验,对废水、废气处理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三)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已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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