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6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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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1〕20号 | 2021.4.2 | 关于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台市供电分公司 | 国网江苏盐城东台110kV润安810线#56~#81段线路改造工程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1〕21号 | 2021.4.6 | 关于国网江苏盐城东台110kV润安810线#56~#81段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3 | 江苏中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中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扩建2台X射线检测装置项目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1〕22号 | 2021.4.6 | 关于江苏中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扩建2台X射线检测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