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27日拟对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27 17:36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辐射和电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515-86668802;传真:0515-86668808;Email:ychbtrc@126.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40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百佳年代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台自屏蔽加速器项目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城百佳年代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两台电子加速器,型号AB0.5-70,电子束能量0.5MeV,管电流为7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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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加速器屏蔽措施能够满足《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中辐射屏蔽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要求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剂量限值和本项目管理目标限值的要求。

3、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4、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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