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9 10:37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丰港铁路支线工程

大丰区

盐城市大丰港支线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全线位于大丰区,线路起于新长铁路大丰西站,终于大丰港站,全长49.8公里,正线(单线)按国铁Ⅱ级标准建设,新建桥梁5座,采用内燃机牵引(预留电气化条件),全线铺设有砟无缝线路,主要运输货种为煤炭、铁精粉、钢铁、粮食、木材及其他(生产生活物资、零散货等)等,不包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油类等有毒有害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货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路线敷设方式和大临工程选址,减轻铁路建设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目标的影响,尽可能减少生态破坏。在环保篇章中细化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二)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和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扰民。项目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两侧距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报告书》提出的与既有新长铁路“夹心地”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拆迁或功能置换。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线路两侧不同区段噪声和振动达标防护距离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穿越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路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强化相关环保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置临时工程,严禁施工废水、废渣排入生态红线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以桥梁方式穿越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涉水桥墩施工,应采取严格环保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水域的影响。运营期大丰西站、大丰港站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分别接入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联合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运营期各类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确保水环境安全。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抑尘,有效控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进一步优化梁场、拌合站等大临工程选址,应远离周边居民集中点。运营期应确保车辆运输过程保持密闭,散货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做好封闭,避免货品洒落。沿线站场不设置锅炉采暖。大丰港站机务折返所油库,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并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施工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场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污染防治分区要求,对油库、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池、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加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八)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做好施工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妥善应对生态环境风险。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一)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已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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