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6 17:13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

滨海县

江苏盐城港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盐城港滨海港区已建北防波堤西北侧海域。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4440米防波堤。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要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作业方式,减少施工活动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占用和影响海域产生利益影响的,应协调处理好业主关系。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安排低潮期施工作业,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营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防治机油溢漏事故的发生。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在《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获批前,本项目不开工建设。

(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船舶,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船用燃料油,加强施工区管理,施工道路加强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砂石堆场做好防尘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等控制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等需统一收集、妥善处置,施工中禁止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

(六)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各项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委托有海洋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并将工程进展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八)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海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以及占用湿地的不利影响。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一)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已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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