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9 12:02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5;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区串场河整治工程(小新河-新洋港)

亭湖区、盐南高新区

盐城市水利局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亭湖区、盐南高新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是市区串场河(小新河-新洋港段)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全长约13km,同时对串场河东侧的主要引水支河大新河进行疏浚,对大新河排涝闸站、东伏河排涝闸站部分泵组进行双向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地点、内容、设施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3.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尽量避免雨天等不利条件下施工,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各类临时堆场不得设置在生态红线及生态管控区内。落实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废水排入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外环境。

切实做好通榆河保护工作,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在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内施工,本工程在临近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范围内施工时,施工期间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工程施工对该区域的影响。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栏,定期洒水降尘,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7.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8.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各施工区须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9.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2

年产27020吨染料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现有第七、八、九、十厂区内对染料中间体、分散染料产品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地点、建设内容、设施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水环境: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含萘废水、高含盐废水、低含盐高浓度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预干化工序喷淋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等。厂内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至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后经中山河入海口下游海域深海排放。

3、大气环境:技改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分厂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焚烧炉废气等。项目针对各类废气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相应的排放标准;VOCs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非甲烷总烃标准;废活性炭再生炉、RTO蓄热炉及危险废物焚烧炉产生的二噁英等污染因子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现有项目已建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根据《盐城市秋冬季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九分厂硫磺制酸生产线废气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表8要求。

4、声环境:本项目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措施、使用吸声材料、设备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涉及的事故应急池(七、八、九、十分厂)、污水处理站(八分厂)、初期雨水池等(七、八、九、十分厂)、污水暂存池(七、八、九、十分厂)、罐区(七、八、九、十分厂)、焚烧装置区(十分厂)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做好防渗。技改项目涉及的七、八、十分厂危废暂存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做好防渗。

6、环境风险:本项目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应急保障制度等管理制度,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值可控制在环境的可接受程度之内。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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