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6日拟对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6 17:37 [ ]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同意将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计规模从4万立方米/日扩建为6万立方米/日。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规模暂按照《关于准予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沿海造纸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临时占用灌河管理范围兴建尾水排放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盐水行审〔2011〕78号)执行。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总氮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氨氮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10月9日。

联系人:刘昊,联系电话:0515-86660826、0515-8819082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位置

污水排放总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

年排放量

公众参与

地理坐标:东经119°47′46″,北纬34°25′48″。距灌河堤中心线约133米,距上游国华陈家港电厂排水口约28米。

1360万立方米/年

连续排放

管道排放

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总氮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氨氮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

COD:1224吨/年、BOD5:272吨/年、SS:408吨/年、氨氮:68吨/年、总磷:10.88吨/年

于2021年9月16日至9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