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9 11:30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台市川水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东台市

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具体在东台河口南北侧的川水湾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该工程拟对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缓冲区和提名地进行海岸带湿地修复,修复总面积1250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恢复淡水湿地125公顷、咸淡水湿地91公顷、北区咸水湿地130公顷、南区咸水湿地409公顷,互米花草防治区495公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要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活动对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以及对鸟类生境的影响,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布置时应尽可能远离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鸟类保护。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专家意见提出的施工期、运行期各项鸟类保护措施,确保本工程不增加对鸟类的影响。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本工程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减少强光对鸟类的影响。施工期应避让鸟类繁殖、迁徙、集群的高峰期,避免在鸟类越冬时(11月-2月)进行大规模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应安排在夏季,避免在施工区域全面铺开作业,应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少对鸟类栖息、觅食等活动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废水排入生态环境敏感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顺序和进度,互米花草清理应选择在落潮滩涂完全露出时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悬沙量。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用槽罐车运送至东台沿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营运期管护人员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槽罐车送至东台沿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在良好工况下工作。

(六)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疏浚土改良后用于东台沿海经济区范围内的绿化用土,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互米花草、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八)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完工之后及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手续。

(十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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