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7 16:46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5,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吨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环已基甲烷(MACM)改扩建项目

项目位于滨海沿海工业园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MACM可应用于聚天门冬氨酸酯、聚酰胺、环氧树脂固化剂、聚氨酯等的制备,为适应市场需求,抵御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清泉公司拟投资1730万元,对北厂区年产2000吨MACM项目进行技改扩建,扩建后年生产能力可达5000吨MACM。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    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滨海艾思伊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新建1台1200KM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RTO焚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14041-2021)表2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原有项目相关产物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如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判断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七)应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北厂区现有容积296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你公司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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