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吨艾多沙班原料药技改项目 |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 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拟通过对现有四车间闲置产线进行技改建设一条年产30吨艾多沙班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不断加强工艺技术革新,如存在优于二氯甲烷、甲苯效率的溶剂应及时进行替代。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有组织废气中,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甲苯、甲醇、氯化氢、氨、二氯甲烷、丙酮、乙腈,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硫化氢、氨、臭气浓度,RTO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应排放标准;苯胺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应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应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氯甲烷、丙酮、乙腈、苯胺类、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标准;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按照“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物料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及管线、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