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5 14:15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型海上风电叶片规模化生产项目(年产大型海上风电叶片780片项目)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启动区新滩核心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滨港路南侧、海乡路东侧)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滨海)有限公司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滨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玻院公司”)位于滨海港工业园内,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滨海)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0万元,租赁滨海畅达控股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启动区新滩核心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滨港路南侧、海乡路东侧)的工业用地实施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叶片规模化生产项目(年产大型海上风电叶片780片项目)。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本项目使用涂料、胶黏剂、面漆等应符合低VOCs管理要求。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在污水管网建设到位前,使用槽罐车运输至新滩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此期间滨海局应加强监督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到位后,应第一时间接入管网。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灌注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粘接、固化及包边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腻子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异氰酸酯)通过集气罩收集,涂胶衣及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异氰酸酯)、两次辊涂面漆衣及晾干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异氰酸酯、醋酸丁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密闭负压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微负压收集后一并进“二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出,检验室废气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仓库、生产厂房、危化品库、污水处理区及事故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废腻子、胶衣渣、漆渣、废辊毛、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照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2个容积300立方米的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应保持空置,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检测平台。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应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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