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天能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 |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拟在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扩建“江苏天能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约5.04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年产8万吨管桩、导管架等海工产品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响水华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醛、酚类及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醛、酚类、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油化库、污水处理站及管线、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