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3-23 09:36 [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5年4月8日至6月13日对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7月17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行动自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研究制定《中共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的11项34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92条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单位和整改时限,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三)狠抓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主要领导6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重大整改事项,带头认领书记“点人点事”等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1项34个具体问题,25个已完成整改(含基本完成)、9个正在推进中。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含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水环境治理短板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密监测国省考断面水质,实时分析自动监测数据,综合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落实相关部门治水责任,全力抓好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三源同治”。二是持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25年新建7座水质自动监测站。2025年王港闸国考断面水质已达标,全区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

2.关于“土壤与固废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会同大丰区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加强与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2025年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件,移送行政拘留2件。三是完成新宇辉丰渗滤液问题整改。

3.关于“统筹推动涉农污染防治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畜禽粪污处置能力建设,2025年新建银石生物天然气项目;推动污水处理厂微改造处置畜禽粪污。二是督促相关农场加强源头治理,2025年四卯酉闸、大丰闸断面水质为Ⅲ类。三是成立了由公安牵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日常开展巡查,加强对畜禽养殖的法律宣传和违法查处。四是成立了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组成的8个巡查指导组,对畜禽水产养殖常态化开展巡查。

4.关于“环境安全监管风险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10家产废企业超一年贮存危废已完成整改,并常态化调度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醒预警模块,防止企业出现危废超期贮存现象。二是组织全区产废单位以及执法人员、全区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参加业务培训。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填埋固体废物行为。

5.关于“监管执法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相关企业危废已于2022年6月规范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二是2025年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20余次,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合规守法的经营理念。四是监控中心常态化开展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平台巡查,2025年非现场执法占比已提升至30.56%,完成市局要求的30%的目标任务。

6.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中共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6个方面35项任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二是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及各基层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实“第一种形态”,2025年实施提醒谈话14人次,书面函询1人。

7.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2025年7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专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8.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并要求认真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全面杜绝无公函接待现象。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申并按照要求开展“一提两查”,严格审查外出培训产生的差旅费报支材料。制定实施《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工作餐、会议室的适用情形、费用报支等。二是制定实施《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从项目采购的必要性论证到项目履约验收进行全过程的规范提升。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关于“工作餐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关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思想认识,再次重申工作餐的管理要求。规范工作餐的申请、审批、报支等流程,除有公函的接待以及工作日晚上、节假期加班盒饭外,原则上不在外安排工作餐。

1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项目招标及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印发《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严格履行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入库程序,责任到人,完成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统计。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2.关于“未按规定比例扣缴工会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局系统所有在编人员工会费缴纳金额进行计算调整,依法足额缴纳工会费用。二是严格落实工会费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3.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执行《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大丰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通过现场考察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备案,政府采购项目从已备案的代理机构中通过随机抽签选定。二是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平时考察管理和年度考核评价,对现有代理机构进行“一项目一考核”。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4.关于“存在关联企业参与投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把控准入门槛,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资质合规、信誉良好。对招投标项目要求从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进行评审,切实维护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5.关于“规避监管、简化采购流程,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便利”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招标代理公司拟定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联合审查,限额以下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限额以上在盐城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对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6.关于“涉嫌虚假招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具体项目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每完成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就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处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7.关于“量身定制商务评审因素”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并执行《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全力保障公平、公正。每完成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就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按《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8.关于“设置不合理加分项和主观倾向性指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草拟评分项时,不得设置不合理加分项和主观倾向性指标,项目申报科室、办公室、党建纪检监察室和法务部门联合加强审查。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关于“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和评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项目招标及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要求各科室、单位以及通过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每完成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就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依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关于“示范引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2025年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领学重点篇目,并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二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参观廉政教育展,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局领导班子挂钩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环境执法、应急监测等重大任务中,带头下沉,服务一线。三是对人事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21.关于“工作责任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2025年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对局系统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中共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6个方面35项任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二是局党组每半年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

22.关于“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有质量的批评意见。二是做好相关案件关联人员审核,避免再次发生关联人员之间进行谈话的问题。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对1名同志有关问题进行函询,对14人进行提醒谈话。

23.关于“抓党建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党组会和局务会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研究事项上会前填报《议题申报单》,做好会前把关。二是执法局党支部坚持把重大业务工作研究讨论纳入支委会、党员大会议事内容,2025年下半年研究讨论重大业务工作4次。各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4.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局系统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摸排,组织全局在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如实填写《局系统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要求。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选人用人过程公正透明。四是相关工作人员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回避制度。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作用,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和板块齐抓共管;多次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就堵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办协调推进。二是强化预测预警,2025年推送空气质量高值预警519次,其中,下半年推送高值预警264次。三是强化内源治理,开展六参数走航溯源203次,交办高值点位159个;完成国省控站点污染源清单及地图编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区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修约后),同比改善1.7%,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优良率为83.0%。

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力量对36个应办未办环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清理,依法及时开展审核,目前完成整改14个、正在整改13个、尚未开展整改工作9个。二是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制、打捆审批;督促指导环评机构简化环评文本,做好技术分析指导。三是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现企业一次性申请、“两证”同步办结。

3.关于“重点行业监管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水产养殖排水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尾水超标排放行为。二是加强养殖主体准入监管,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做好新、改、扩建畜禽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主动申请撤销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备案,并组织现场核查。三是加大池塘养殖清塘时段的尾水监测力度,对池塘养殖尾水监测仍需常态化开展。

4.关于“环境监测效能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补齐监测能力弱项、拓展监测要素,正常开展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工作。制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验证计划,争取在监测仪器装备能够保障的情况下开展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验证,逐步提升技术储备。二是加强镇区生态环境业务指导帮扶,开展生态环境业务培训,内容涵盖环境检测设备使用、监测数据分析、执法监测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法规等方面。三是组织附加内部审核,对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工作。

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明确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情形,从严审批公务用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二是提高驾驶员爱护公车、文明开车的意识,降低车辆油耗和磨损情况,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关于“违规报支差旅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报支程序,进一步强化报销材料的审核和费用的报支。二是已于2022年年底,停止报支区内差旅费。全面梳理三区分局在分局工作地工作报支差旅费明细和局系统其他工作人员报支差旅费明细。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关于“议事决策缺乏规范意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党组会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涉及“三重一大”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审批、集体研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双重报告机制(试行)》。三是强化项目从必要性论证到履约验收全流程管理,项目档案资料明确归口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8.关于“混编混岗依然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借用下属事业编制人员,已于2025年7月回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二是其他借用人员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

9.关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已于2025年10月30日取得审查意见;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评已于2026年2月7日取得审查意见。二是完成粪污处置企业以及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的整改,粪污集中处置负荷达到50%以上,实现粪污有效处置目标。三是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6件超期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正在加快按序推进。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把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跟踪督办到底。

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坚持把整改成效转化为促进工作落实、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的强大动力,为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5-68851312;邮政信箱: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7号,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建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dfhbdjjjs@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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