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0吨Q1X41生产线建设项目 |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 |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为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联化公司拟在E厂区生产车间B5、B6,以及闲置生产车间A5-1利用现有年产300吨A-NBE项目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改建,建设年产600吨Q1X41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本次技改项目利用E厂区生产车间B5、B6现有年产300吨A-NBE(9-异丙基-5-氨基苯并降冰片烯)项目的部分生产设备及闲置生产车间A5-1进行改建,建设年产600吨Q1X41(1-{5-(2.6-二氟苯基)-4,5-二氢-3-异恶唑}乙酮)生产线建设项目,年生产时间3600小时。项目实施后,现有年产300吨A-NBE项目年生产时间由7200小时减少至3600小时,产能由300吨/年减少至150吨/年。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至响水县富达临港供排水有限公司大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部污水管道应采用专用明管,厂区间管道应实时流量监控并记录台账,严防废水在输送过程中泄漏。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不另建设配套锅炉。本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最高允许限值,VOCs、氯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中最高允许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最高允许限值。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按照“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照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厂区现有3300m3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