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3﹞67号),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公开征求《盐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ychbfgc718@126.com。 (二)信函:请将意见邮寄至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2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盐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 盐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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