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9 15:29 [ ] 浏览次数:

根据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5,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滨海县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一期工程

盐城市滨海县东侧海域,与海岸线最近距离约45km,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20°47'41.122"E,34°15'37.137"N。

滨海陶湾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大连市现代海洋牧场研究院

本工程拟投放六边形框架钢结构多功礁1152个,投礁总规模达7.7184万空m³,用海面积11.9808hm2;建设海洋牧场多功能综合平台1座,规格为60m×60m,分上下两部分:上部海洋牧场平台配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牧场看护以及增养殖活动管理的机械区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区,下部深水智慧网箱旨在实现增殖放流苗种野化过渡或大黄鱼瘦身等养殖功能;项目建成后拟在工程用海区内以开放式养殖方式增殖三疣梭子蟹190万只,采用自然生长的方式,不投饵、不用药。工程总用海面积646.9762hm2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应严格限制工程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养殖模式、用海方式不得发生变更。

(二)认真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生态及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平台上造水机海水淡化浓盐水应满足《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船舶污染物接收及转移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要求。

(三)施工期应进行环境监理,确保各项工程的施工符合环保要求。运营期应根据监测计划做好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选择放流物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小对环境空气、声、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建设应符合《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SC/T9416-2014)、《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GB/T40946-202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等规范要求。

(五)本项目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及相关规范要求,增殖放流前应编制专项增殖放流方案;进行采捕活动需办理捕捞许可证。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与应急培训。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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