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公务活动租用社会化车辆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10:02 [ ] 浏览次数:

根据《盐城市市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异地交叉执法多、执法强度大等具体用车需求,现公开选聘汽车租赁服务公司。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活动租用社会化车辆。

二、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聘2家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根据用车需求,选派称职的驾驶员,及时提供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检验技术标准的车辆(轿车、商务车、考斯特、客车等)。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一事一租,不得高于盐城市公务用车平台市场化车辆价格。

对于低于其企业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不合理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服务起始日期为合同签订次日起,为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实体正规租赁公司,完税证明。车辆设施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要有高品质、高标准的服务。

3、5-9座轿车、商务车合计应不少于6辆,20座考斯特应不少于1辆,50座大巴车应不少于1辆(可以提供调用其它单位大巴合作函),且均应为市场主流品牌。

四、服务要求

1、应能够根据我单位用车需求及时响应;

2、能够同时为我单位提供至少3辆轿车或商务车;

3、所提供车辆车龄在8年(含)以下、年检合格、车况良好、无法律纠纷。

五、投标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租车公司报价表(见附件);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盐城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公司拥有符合数量、品牌、车型要求的声明,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车辆合作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公司拥有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六、评标办法

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以省内200公里全车型总价(定义见附件)最低的2家为中标单位。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23年5月23日。未按时提交材料视同不参加投标。

八、投标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318室;

联系人:杨 洲;

联系电话:0515-88335642。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相关材料。文件可邮寄方式提交(密封完好,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密封不完整、联系人不明确的不予接收),也可现场提交。

2、本项目主要购买租车服务,符合条件的公司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将结合用车频次、车辆状况、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使用反馈意见,择优选择服务公司和服务车辆。

附件:租车公司报价表.docx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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