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盐城生态环境”双微推广服务项目的采购,现欢迎符合资质的相关公司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生态环境”双微推广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4.8万
4、最高限价:4.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5、项目需求:
扩大盐城生态环境“双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创新推广方式,确保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微信、微博定期考核排名中位列中上游水平。
6、合同履行期限及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服务期满半年,服务质量及效果达到采购要求,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期满,服务质量及效果达到采购要求,一次性付清余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4)投标人在党政机关单位具备同类合同业绩经验者优先考虑。
(5)保密服务承诺。服务方在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均需严格保密,不得自行使用或给他人使用,如有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4楼492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投标人申请资格要求所需材料、企业业绩、报价单(格式自拟))。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段永欣
联系电话:1550366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