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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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510室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江苏高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220千伏变电站工程 | 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4〕65号 | 2024.11.14 | |
2 | 建湖县国投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 江苏盐城润达新能源10GWTOPcn光伏电池片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 | 江苏朗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4〕66号 | 2024.11.14 | 盐环辐(表)审〔2024〕66号-关于江苏盐城润达新能源10GWTOPCon光伏电池片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