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6 09:26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要求,我局公示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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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响水县城西水处理有限公司

1、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量不超过5.625万吨/天,位于老小黄河西侧人工生态湿地入口处(坐标:E119°37'0.357”,N34°13'45.274”),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2、该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615.938吨/年、氨氮≦30.797吨/年、总磷≦ 6.159吨/年。

2024年11月 26日至2024年 12月2日

附件: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论证报告.pdf

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0515-86660826、0515-8819082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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