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响水县城西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该排污口位于红卫河东岸(红卫河与灌河交汇处上游2.5km,坐标:东经119°32'26.759”,北纬34°11'8.558”),尾水实际排放不超过4500吨/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82.125吨/年、氨氮≦6.57吨/年、总磷≦0.82125吨/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该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该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 18日。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0515-86660826、0515-8819082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发布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
响水县城西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位置 | 污水排放总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 |
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2'26.759”,北纬34°11'8.558” | 4500吨/天 | 连续排放 | 管道排放 |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该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A 标准。 | 于2024年11月 26日至2024年12月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