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5月9日-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环评批复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4〕2号 | 关于《江苏天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五氯化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5月9日 |
2 | 盐环审〔2024〕3号 | 关于《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环已基甲烷(MACM)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年5月20日 |
附件:1.
关于《江苏天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五氯化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关于《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环已基甲烷(MACM)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69083815传真:0515-86663817
五、电子信箱:ychbjgc@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