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6月5日-6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环评批复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4〕4号 | 关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6月5日 |
2 | 盐环审〔2024〕5号 | 关于《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5万吨/年水性/高固体份高分子合成树脂及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6月11日 |
附件:1、盐环审〔2024〕4号关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盐环审〔2024〕5号关于《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5万吨年水性高固体份高分子合成树脂及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69083115传真:0515-86663113
五、电子信箱:ychbjgc@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