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凡申请在盐城市管辖海域、内陆水域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的项目。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环评类别
水产养殖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和登记备案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登记项目须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登记。
(一)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符合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水产养殖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不含底播、藻类养殖);
2.围海养殖的海水养殖项目;
3.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茷养殖等海水养殖项目;
4.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等海水养殖项目;
5.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等海水养殖项目;
6.涉及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的海水养殖项目;
7.不涉及用海且养殖面积100亩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海水养殖项目;
8.网箱、围网投饵养殖的内陆养殖项目;
9.涉及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内陆养殖项目。
申报指引:
(1)涉及用海的海水养殖项目申报人通过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窗口(https://yc.jszwfw.gov.cn/),选择项目所在地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后,按网页要求进行信息填报。
(2)不涉及用海的水产养殖项目申报人通过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窗口(https://yc.jszwfw.gov.cn/),选择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后,按网页要求进行信息填报。
(二)须自行登记备案的项目
不在上述9种情形内的水产养殖项目须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自行备案。
备案指引:
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china-eia.com/)注册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即为备案成功,由建设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法人代表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受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政务服务中心A13综合窗口 | 0515-69083115 |
亭湖生态环境局 | 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58窗口 | 0515-89802617 |
建湖生态环境局 | 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0515-86153339 |
响水生态环境局 | 响水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0515-86787036 |
东台生态环境局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0515-85275239 |
滨海生态环境局 | 滨海县数据局综合窗口 | 0515-69953685 |
射阳生态环境局 | 射阳县市民中心三楼联审联办中心 | 0515-82396636 |
盐都生态环境局 | 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G2综合窗口 | 0515-88585216 |
大丰生态环境局 | 大丰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 0515-83927072 |
阜宁生态环境局 | 阜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2号窗口 | 0515-87382007 |
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 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A10窗口 | 0515-68086061 |
市生态环境局盐南分局 | 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21楼2103室 | 0515-8666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