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盐城市畜禽养殖业建设项目环评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18 09:17 [ ]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及其他畜牧业039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照《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定执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规定“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确定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环评类别

(一)须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

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2、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3、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此3种情形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申报指引:

项目申报人通过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窗口(https://yc.jszwfw.gov.cn/),选择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后跳转至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填报,按网页要求进行信息填报。

(二)须登记备案的项目

不在上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种情形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须自行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获得备案手续。

备案指引:

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china-eia.com/)注册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即为备案成功,建设单位下载打印,法人代表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三)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

规模化以下的畜禽养殖项目。

四、相关说明

1.本文所指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2.畜禽养殖项目养殖规模折算:不同畜禽养殖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粪污产生量折算为生猪养殖规模,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折算比例执行,如存栏1头母猪/公猪折算成年出栏5头生猪,不需另计算仔猪的出栏量,1头奶牛折算10头生猪,1头肉牛折算5头生猪,30只蛋鸡折算1头生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生猪,30只鸭折算1头生猪,15只鹅折算1头生猪,3只羊折算1头生猪,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

3. 畜禽养殖项目规模化认定,可以按照《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执行的直接执行,其他情况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折算比例进行折算。

4.养殖类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A13综合窗口

0515-69083115

亭湖生态环境局

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58窗口

0515-89802617

建湖生态环境局

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15-86153339

响水生态环境局

响水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15-86787036

东台生态环境局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15-85275239

滨海生态环境局

滨海县数据局综合窗口

0515-69953685

射阳生态环境局

射阳县市民中心三楼联审联办中心

0515-82396636

盐都生态环境局

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G2综合窗口

0515-88585216

大丰生态环境局

大丰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0515-83927072

阜宁生态环境局

阜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2号窗口

0515-87382007

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A10窗口

0515-68086061

市生态环境局盐南分局

新龙广场6号楼21楼2103室

0515-8666006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