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万吨PVB特种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滨海沿海化工园区 | 亿光年高分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拟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征地150亩,建设年产5万吨PVB特种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其中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经机械格栅后的生活废水通过综合调节池-初沉池-厌氧调整池-UASB反应器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一并经缺氧池-高效好氧池-二沉池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滨海艾思伊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库、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生化污泥应依法依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在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