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5 10:09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反馈的“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均明确了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但《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职责缺失”、“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环境执法能力不强、市级环境监测能力不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市、县两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弱化,人员力量不足”等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事项一

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均明确了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但《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职责缺失。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管理职责完整,分工明确。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对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8月3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新修订的《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管理职责。

整改事项二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投入不足,环境执法能力不强,市级环境监测能力不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尚未建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配合。

验收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投入,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和监测监控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快提升盐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夯实筑牢生态环境治理根基。紧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的问题,精准发力,有的放矢,全力推进列入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设施减污降碳效能。

2.全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执法大比武,成立生态环境数据、无人机等执法精英战队。持续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实战训练,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大案要案有突破。选派精英参加部省交叉执法,力争全国有位次,全省获先进。不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全面提升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3.完善监测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加大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力推动碳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形成核与辐射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大练兵,不断提升监测能力水平。

4.印发《盐城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监督管理等信息。

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我市列入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有八大类49个,计划投资总额为59.93亿元,较2022年度增加了6个,总投资额增加了23.16亿元。截止2023年底,我市49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年度应完工的37个项目已完工37个,完工率100%。

2.围绕执法能力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态环境执法精英培养方案,先后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大比武(盐环办〔2023〕170号)、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法队伍冬季集训等活动,积极选派人员参与交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3. 2023年12月,申请市级资金120万,完了盐城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2024年10月28—29日,申请实验室核与辐射项目资质认定扩项评审,获得2小类6项辐射项目资质,初步形成核与辐射监测能力。2024年1月,市监测监控中心申请省级切块资金345万完了盐城市碳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全力推动碳监测能力建设。2024年12月,市监测监控中心申请省级切块资金1610万,完成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采购项目,加大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2023年、2024年连续举办盐城市环境应急技术培训班及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大练兵,不断提升监测能力水平。2025年2月23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盐政办函〔2025〕6号),完善监测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监测机构能力提升。

4.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个部门印发《盐城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盐环办〔2023〕118号),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公开、监测监控、执法监督等共享协作机制。

整改事项三

市、县两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弱化,人员力量不足。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攻坚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配合。

验收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充实人员力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市攻坚办对各地、各部门的考核,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滞后的,定期通报,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治污攻坚工作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范要求,逐步推进市、县攻坚办实行实体化运作。

2.加强充实人员力量。配备的攻坚办人员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攻坚办人员抽调办法,抽调熟悉污染防治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攻坚办一线锻炼成长。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后方单位对特别优秀的抽调人员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整改完成情况:

1.定期调度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污染防治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及各类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滞后的相关责任地区和单位,采取发通报、暗访曝光等方式,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2.2024年5月,市攻坚办按照全省市级攻坚办平均人数28人的标准,抽调专职驻点人员21人,非驻点人员8人。县级攻坚办按照全省县级攻坚办平均人数14人的标准配备充实。

如对上述3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5日—4月21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660722;

电子邮箱:ychbdcb@163.com。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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