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振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多功能船台技术改造(年拆解船舶10万轻吨)项目 | 响水县 | 盐城振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南京润江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响水县内,盐城振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在现有船厂用地红线范围内对现有1号船台进行技术改造,在保留船舶修造功能基础上增加船舶拆解功能,新增拆船10万轻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全部回用。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增35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等计量装置。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