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环环评〔2024〕79号)要求,2025年需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任务。由于我市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数量庞大,为避免临期扎堆申请出现系统拥堵,导致申报体验不佳,并影响后续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建议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排污单位提前填报、错峰办理,于2025年9月底前登录系统更新排污许可证载信息,确保能及时领取证照!
一、实施范围
(一)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对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
(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对象:按照《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
二、实施步骤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重新申请新增工业噪声或同时增加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四、填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