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5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3 13:10 [ ] 浏览次数:

一、2025年5月11日-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1

盐环审〔2025〕28号

关于《江苏尚莱特医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对氨基苯甲酸异辛酯、200吨N-叔丁基-4-氨基苯甲酰胺、30吨4,4’-二(4-氨基苯氧基)联苯、100吨4,6-二氨基间苯二酚二盐酸盐(DAR)、60吨氨基羟基脲、25吨可控核聚变用聚酰亚胺耐压阻气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5月21日

2

盐环审〔2025〕29号

关于《大丰云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750吨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5月21日

3

盐环表复〔2025〕4号

关于《盐城港大丰港区2号滚装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5月27日

附件:2025年5月11日-5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69083115传真:0515-86663817

五、电子信箱:ychbjgc@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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