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5 19:31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集流体材料制造项目(年产200万平方米新能源电池不锈钢涂布材料、800万平方米集流体高分子薄膜)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

江苏缔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蔚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50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购置涂布机、切卷机、分条机、RTO废气环保处理等设备,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新能源电池不锈钢涂布材料、800万平方米集流体高分子薄膜等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不断加强工艺技术革新,如存在优于溶剂型油墨的原料应及时进行替代。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标准后排入浦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油墨调配、涂布、烘干及RTO燃烧产生的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中限值,热风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工业炉窑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仓库一(原料储存区、危废储存区)、生产车间(油墨调配区、涂布区)、化粪池、事故池、污水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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