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7 08:46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宁县东益工业园区日处理1.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一期1万t/d)

阜宁县

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内,为对东益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理,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东益工业园区内建设日处理1.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其中一期项目日处理能力1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接管企业的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标准后25%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北恒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等相应排放标准。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物化污泥、生化污泥须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鉴别结果出具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增1667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等计量装置。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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