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0 18:30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盐城段

建湖县、盐都区、亭湖区

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对现有盐宝线航道盐城段进行改扩建,工程起于宝射河盐城市与扬州市交界处,讫于与通榆河交汇口,全长49.4公里,建设内容包括Ⅲ级航道工程(护岸、疏浚)、改建桥梁工程以及新建附属配套工程(锚地、绿化、航标、信息化等)。项目占用西塘河重要湿地和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2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用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施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控制临时堆场规模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工程对占用西塘河重要湿地的黄土沟大桥、姚烽大桥、方姚渡桥等3座桥梁改建,不设涉水桥墩,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含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工程对占用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西环路大桥、东河大桥、城北大桥、盐城大桥以及新长线铁路新洋港特大桥等5座桥梁原位改建,其中西环路大桥、东河大桥、新长线铁路新洋港特大桥不设涉水桥墩,城北大桥、盐城大桥尽可能减少涉水桥墩的设置;西环路大桥、东河大桥、城北大桥、盐城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含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规定,加强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保护工作。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水下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淤泥干化场尾水排口不得设置在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在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施工营地租用工程沿线现有村庄,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垃圾以及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垃圾根据交通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得排入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

本工程对位于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光明桥和准保护区的凤凰桥原址改建,不设置涉水桥墩,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含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开展的航道工程(疏浚工程和护岸工程)水下施工应采取防污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放口。本项目在龙冈镇凤冈桥东西两侧新建停泊锚地,锚地处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船舶垃圾接收装置,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置,不得在锚地直接排放。

本工程航道整治范围内分布黄土沟、龙冈凤凰桥2处国考断面,盐城大桥1处省考断面。在国省考断面附近施工应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江苏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停运管理及监测数据统计规定(试行)》(苏环办〔2022〕88号)相关要求,施工前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制定断面水质保障应对方案,如涉及国省考断面自动站停运或站点调整的,应提前做好论证,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确保施工期水质保持稳定,不得影响考核断面水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应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运行管理,对航道沿线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五)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区管理,施工现场加强清扫和洒水,堆场做好防尘措施。合理确定淤泥干化场、航道沿线物料堆场与居民点的控制距离,施工所用沥青外购,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封闭作业。加强淤泥干化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工程需对沿线现有企业进行拆迁,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施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需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工程弃土用于本项目回填和沿线其他交通工程的填土,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施工期弃土和维护性疏浚土方安全回用处置工作。淤泥干化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交通部门、水厂的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在国省考断面、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附近施工时,加强施工管理,一旦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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