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盐城市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初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盐城市2025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初审工作,现将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3日—9月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反馈(联系方式:86660736,邮箱:ycsdqc736@163.com)。
附件:盐城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初审意见.docx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