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辐射和电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515-89086193;传真:0515-89086193;Email:ychbhgc@163.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东进中路88号510室,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4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 亭湖区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跃进路21号,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分院拟开展对委托客户的探伤工件进行无损检测工作。为此,盐城分院拟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购置1台便携式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系统(射线管型号为XRS4,最大管电压为370kV,最大管电流为0.25mA,最大输出功率为92.5W)用于探伤工件的无损检测,为委托客户提供移动探伤检测服务;探伤对象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锅炉换热管焊缝等,工件一般为厚4mm~20mm,外径约为5cm~30cm的钢材圆管。探伤设备储存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跃进路21号办公楼4楼设备库,探伤地点为客户指定地点,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在存放仓库内使用和调试射线装置。 | / | 1、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5、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