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6 08:19 [ ]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办发〔2024〕25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苏环办〔2024〕295号)要求,我局牵头开展了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现予以公布。

本次更新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更新。更新成果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网址: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8089/sxydOuter/#/Login)自行注册查询,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附件:1.盐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盐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盐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类型

分区

单元数量(个)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合计

陆域

盐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

1

2

2

5

城南新区

0

1

0

1

亭湖区

8

18

8

34

盐都区

8

14

14

36

大丰区

11

32

20

63

响水县

8

20

20

48

滨海县

19

21

18

58

阜宁县

14

35

15

64

射阳县

7

25

19

51

建湖县

11

15

14

40

东台市

10

50

26

86

小计

97

233*

156

486*

海域

小计

43

44

10

97

全市合计

140

277*

166

583*

*注:重点管控单元存在跨区单元,统计时不重复计算。

附件3

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各设区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53号)《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盐发〔2022〕4号)《盐城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盐大气办发〔2022〕4号)《盐城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盐政发〔2021〕22号)》《盐城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盐土治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

(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本)》(盐政办发〔2020〕37号)淘汰类的产业。

污染物

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依据《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盐政办发〔2021〕87号),2025年盐城市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减排量五年累计均完成省下达指标。

(3)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

(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20〕20号)的要求。

(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2025年盐城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7.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 年分别下降18%、15%以上;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800万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35 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0%以内。

(2)2035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34.17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8.649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2.0000万亩)。

(3)能源利用上线目标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水平完成省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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