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7 09:19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国投经营公司开放式文蛤底播养护试验项目

大丰区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拟建项目选址离岸约55公里,位于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内海域,采用自然底播开放式养殖模式,不建设用海设施及构筑物,全程不投饵、不投药。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申报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划定的养殖范围开展养殖活动,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放养密度,进行科学化生态养殖,使海域保持良好生态环境。

(三)严格落实水、大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工作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应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工作船舶应选用高效低耗的优质燃料,尽量减少船舶废气排放。加强工作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机械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的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你公司应做好工作船舶航行规划以及风电场协调工作,严格控制采捕作业范围,不得在风机基础、海底电缆等禁采区活动,禁采区应设置包括浮标或警示牌在内的明显标识。加强工作船舶管理,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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