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申线航道滨海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 | 滨海县 |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连申线航道滨海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控制临时堆场规模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淤泥干化场实施生态恢复。 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并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疏浚施工在4至5月春季枯水期时段进行。在本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滨海县通榆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方案,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上报水厂和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期加强与水厂的联动,根据水厂取水需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水厂取水;在滨海县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取水口疏浚时,设置防污帘,采用间隔式施工工艺,不得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供水安全。施工营地租用江苏宝卓钢结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生活污水进入当地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后进入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垃圾应执行《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根据交通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收集处置工作。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应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区管理,施工现场加强清扫和洒水,堆场做好防尘措施。施工所用混凝土外购,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加强淤泥干化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工程弃土在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后用于本项目临时用地复耕、回填和沿线其他交通工程填土,如不满足,应合理妥善处置,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弃方安全回用处置工作。淤泥干化场应采取防渗、防漏和防雨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水厂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在项目施工期间,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多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厂等多单位应急协同机制,优化通榆河、废黄河水源地水量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旦施工过程中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项目在施工前需在滨海县通榆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附近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结合滨海县自来水厂每天日常水质监测指标,加密水质监测频次,保障施工期间取水前水源地水质处于达标状态,水质不达标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八)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