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3-23 09:43 [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0日至6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专门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守土尽责,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派驻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整改期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三是坚决动真碰硬,确保整改实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含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大气环境治理不够精细”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目标,落实省、市十项大气强化攻坚措施,推动我市PM2.5浓度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省定目标要求。

二是落实《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改完善《2025年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力度,2025年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是组织开展夏季、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通过“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网络、路面巡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实施全天候巡查。

四是畅通餐饮油烟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涉及虹亚翰府广场、盐渎明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完成整改,督促餐饮企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运行。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部门和属地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日常巡查。

五是针对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坚持接诉即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督促整改。对重复信访事项定期调度研判,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群众满意。

2.关于“助推绿色发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开展业务培训4次,持续为排污权交易、储备和工程减排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加快“生态岛”试验区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为总量储备提供项目支撑;支持指导东台、阜宁开展排污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论证,保障重大项目落户需求。严把“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或未落实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生态环境科技转化服务平台的通知》,引导企业参与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申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三是会同阜宁、亭湖等地举办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十链、百场、千企”系列活动,组织企业赴上海、南京开展对接会等活动,累计促成合作意向150余项,订单超1000万元。

3.关于“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排污许可核发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技术复核、发布典型案例,汇编审核注意事项。2025年共复核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是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2025年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及防控措施修订工作,对排污许可核发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核实,动态完善风险清单,逐一制定防控措施。

三是持续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和环评编制单位监管,组织环评编制单位培训,提升环评编制质量,约谈有关编制单位及人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批评。

4.关于“教育管理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中共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联合派驻纪检组印发《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试行)》,对日常监督、市委巡察、信访举报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依规处置。

二是以“党风廉政教育月”为依托,聚焦关键少数、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系列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实效性、精准性。

三是通报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5.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的建设工作交流会议,市局党组每半年听取、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省厅党组报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各派驻局党组每半年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市局党组报告。

二是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和服务事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修订工作,聚焦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生态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在市局层面先行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隐患“析、讲、评”试点。

三是对局机关现有系统外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提醒各用人处室强化监督管理,人员变化及时报备。

6.关于“落实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已完成相关清退工作。

二是相关单位已出具正式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7.关于“内部监督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各派驻局及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摸底,要求各地增强纪检干部力量,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目前,9家派驻局均配备至少1名党务纪检干部。

二是加强党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市局及部分派驻局纪检干部参加省厅专项培训,举办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

三是每年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财务审计检查,2025年,财审处牵头,联合专业审计单位分成三个组,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犹存”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读书班研讨学习、邀请专家进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学习教育。

二是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工作,全面推广使用OA办公系统,严格线上签文程序,严把发文质量;执行制发文件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审签把关;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

三是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派驻局分管党建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

9.关于“异常行为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组织对巡察反馈涉及项目进行核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原因分析清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成立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印发《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程序(试行)》,建立会议审议制度、回避制度等,对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全流程工作要点》,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以及组织评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杜绝“未招先建”情况,防范“陪标”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对市局采购项目强化事前监督,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10.关于“评标管理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组织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项目进行核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原因分析清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相关问题已立行立改;成立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印发《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程序(试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全流程工作要点》等,规范采购流程,对政府采购事项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招标文件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二是邀请政府采购方面专家开展全系统采购人员专题培训,强化政策解读,提高工作能力,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采购行为依法合规、阳光透明。

三是认真执行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加强条款审查力度,切实防范和消除各类隐性壁垒,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透明、竞争有序。

11.关于“监督体系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对巡察反馈涉及项目进行核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原因分析清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以市财政局《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试行)》为依据,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把关,督促项目采购处室认真执行采购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二是制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磋商、起草、签订、履行、保管与归档等进行规范,严格合同管理。

三是对各处室采购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采购资料“1+1”存档制(即处室自留备查+移交市档案馆)。同时,推进采购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是在开标过程中强化监督,提醒、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进一步规范开标、评审现场流程,及时填报《项目开标(评审)情况监督备案表》。

12.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处室、单位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工作。

二是已组织对巡察反馈涉及项目进行核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相关项目实施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均已退还;相关项目超标准收取的标书费均已清退完毕。

四是印发《中共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程序(试行)》,成立由两位局领导任召集人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所有需实施的采购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采购事项实施及成果验收等进行全面审查。

五是对巡察发现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处室负责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六是强化招投标工作合规性指导,严格落实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招标采购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13.关于“制度建设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58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问题详细分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及原因分析清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提,单独科目核算,并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三是在财务审核中,严格把关,对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认真审核,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要求重新填报,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四是市执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对科室责任分工、采购过程管理、监督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五是市执法局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明确2名同志每日对采购食材过秤核定重量、清点数量,并在收据单上签字,作为报销凭证。

六是市执法局按实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登记财务记账凭证附件数。

七是市监测监控中心迅速落实整改举措。同时,为从源头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专门制定并印发《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劳务派遣及外借人员考核与加班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人员管理、考核评价的标准与流程。

14.关于“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违规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工作,赴有关派驻局开展帮扶指导,严格督促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制度,严格做到报销一次一结,无公函接待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严格财务支出管理,立即停止提前预支下一年度费用的行为,源头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市海洋监测中心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公务卡使用和差旅费管理的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确保财务工作全程合规、有据可依。

三是市执法局独立核算食堂收支账目,规范费用列支;严格落实发票报销和对公转账结算等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差人员公务卡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核实、报销。

15.关于“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根据领导班子变化情况、班子成员专业特长等,对领导班子分工及时动态调整。

二是按要求做好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规范“第一种形态”运用,2025年全系统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次大幅提升。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格对照“四个聚焦”以及3个专项检查等方面要求,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7.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保管等工作,确保会议纪录规范完整。

18.关于“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月对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等有关要求进行工作提示,组织基层党组织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务基础知识的学习;开展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务纪检干部培训。

二是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组织召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大会;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规范开展换届选举、增补委员等工作,对选举形式、监票人推举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19.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月加强党建重点工作提示,指导基层党组织提升党务基础知识学习实效;举办全系统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并编印《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二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材料逐一过堂并备案留存,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予以批复并报市级机关工委审批。

20.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市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参会党组成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否则推迟召开党组会。

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规范任前公示流程,明确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不少于5个工作日。

21.关于“借用人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全面梳理机关借调人员情况,制定清退方案,通过党组会专题研究,所有违规借调人员全部清退到位。

二是已于2025年8月完成机关相关借调人员清退任务,同步督促各派驻局、直属单位开展借调人员自查清退。

三是制定印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借调人员情形、时限、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各派驻局、直属单位参照执行,从源头杜绝违规长期借调现象。

四是建立借调人员动态监管台账,所有到期借调人员均已按期返回原单位,未出现超期借调、变相借调等违规情形。借调工作根据《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确保借调行为合法合规。

22.关于“跟踪督办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整改进度滞后问题,市生态办向大丰区生态办印发了《工作提醒函》,对问题整改进度滞后进行提醒督办。

二是大丰区积极与省督察办和省生态环境厅第四专员办协调完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提升畜禽粪污处置能力。目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3.关于“主体责任落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会等,研究、部署、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县联动制定“1+1+9”整改方案(即市局党组+市执法局延伸巡察+9个派驻局党组);召开市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调度巡察整改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按时报告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二是严格按照整改任务执行市局党组议事规则,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上级巡视巡察督查督办反馈问题整改等重大事项,一律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后实施。

24.关于“部分问题边改边犯”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年度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和服务事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手册,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生态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先行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隐患“析、讲、评”试点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统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每年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财务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财务审核,严格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盐财行〔2015〕2号)要求,对预算执行、公务接待、会议管理、津补贴和资金发放、公务卡结算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票据一律予以退回完善,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对环境突出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5年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2025年共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21次,交流研讨14人次;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开展新四军纪念馆实境学习。

二是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2.关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大“四源两变量”管控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5.5%,完成省定目标要求。

二是完成2024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并及时通报核算成果。组织开展全市建成区水体例行监测和抽查抽测,按月通报,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果。

三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养殖尾水抽测,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开展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推动整改。开展农田退水治理试点工作,巩固成果,扩大试点,实施阜宁县沟墩农田退水治理项目。

四是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率达省定目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超额完成省考核目标;市级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100%。

五是建立全市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清单,督促、指导7家园区管委会及属地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卫星遥感监测,对疑似生态破坏问题进行自查、核查,经核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区域内未发现重大生态破坏问题。

七是会同市自规、交通、水利等部门印发实施《盐城市2025年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对相关点位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当地整改到位。

3.关于“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生态办发出《工作提醒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进行提醒督办。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正在有力有序整改推进中。

二是召开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业务培训会,及时开展“回头看”,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以“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信访件开展检查督查,高质量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事项整改。

三是督促相关公司及时更换和维护喷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高废气处理效能。对其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国家排放标准。规范办理群众针对异味信访问题。

四是加强源头管控。推动原料源头替代,动员相关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水性漆替换油性漆。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东亭湖园区内涉废气企业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每年对涉气企业组织至少一次外排废气监督性监测。2025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对东亭湖园区内涉废气排放的27家企业组织监督性监测。

六是组织开展突出信访问题领导包案下访,通过会办、督导等方式,推动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环境信访同比下降。

七是严格对照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规定梳理符合奖励条件的信访件,做到应奖尽奖,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是对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针对各地存在的办理不规范问题进行点对点答疑,指导属地规范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法治化要求进行分类、答复,推动问题解决。

九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环境质量改善。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全省第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5%,全省第3,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全市国、省考断面、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4个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面积比例84.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聚焦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从严从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持续宣传全社会参与美丽盐城建设的生动故事。2025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统计局统一开展,通常于次年4—5月公布调查结果。

4.关于“水环境治理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汛期水质攻坚工作,对重点断面开展加密监测和溯源排查,及时预警,推动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持续推动水质攻坚。2025年,全市17个国考、34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

二是压实属地整改责任。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于其存在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市执法局组织各地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交办整改,如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是列入考核的8条入海河流均编制了“一河一策”方案,实施了12项减排工程,完成了省定减排目标,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海滩垃圾清理机制初步建立,市县定期巡查,及时清理,沿海岸滩环境明显改善,2025年响水段、滨海段2个湾段成功创成第四批国家级美丽海湾。

5.关于“土壤环境治理不够精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类推进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对未收回转让地块督促属地强化监管;对已收回需调查地块,挂图作战、推进调查。目前24个地块已完成调查,46个正在开展,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是强化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2025年6月,园区均完成调查并通过评审。对照方案共排查地下水污染隐患27处并交办。坚持“一井一策”,推进国考点位排查整治,确保水质达标。

6.关于“落实上级垂改部署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市委编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多次对接沟通,已初步同意设立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为派驻机构。目前,已纳入市委编委会研究事项等待开会研究。

二是已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对接。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执行,2025年已由市财政保障和筹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经费,市执法局直属一、二分局的相关经费已包含在内。

7.关于“安全底线夯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摸排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情况,组织对重点化工企业开展督导,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234个。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企业68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05个。

二是除18家企业倒闭或停产外,其余81家企业均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是响水局已开展实战演练,并举行应急救援演练。

四是组织对全市涉五大类重点环境治理设施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推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印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试行)》,各地对照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查改。

8.关于“执法监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印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全面排查梳理,部署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市执法局组织开展自动监控联网线上培训,指导各地和企业做好排口联网全覆盖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通知》,2025年新增33家正面清单企业,对1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移出。

四是坚持市、县统筹,科学制定双随机检查计划,2025年7—12月份有效避免市县两级重复检查161次。

五是采取“县自查+市抽查”“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1本案卷获评市级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六是常态化抽查执法人员着装、装备使用等执法规范化情况;通过走访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查摆问题不足,检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成效。

七是成立稽查工作专班,采取非现场与现场稽查相结合方式,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执法工作监督。

9.关于“监测监控能力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实施《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25年推进完成重点项目17个,投入资金新增加密监测点位326个。

二是严格对标省厅147项标准,分阶段推进市监测监控中心缺项能力建设,36项已获得CMA认证,剩余29项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申报。市监测监控中心与市执法局联合制定《执法监测计划表》并按计划完成盐都区、亭湖区66家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任务。

三是印发《盐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合作共享方案》,制定《共享实验室使用计划》,已按计划开展培训、实验各5次。市海洋监测中心全员通过持证上岗考核。

10.关于“日常监督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其他领导班子对分管领域负责同志分层分级开展廉政谈话,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对市局机关相关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帮助。

二是组织召开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交流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是根据全市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针对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自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四是市执法局成立执法稽查工作专班,充实专班人员,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

11.关于“组织建设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全系统各级党务干部参加省厅和市直机关相关培训,加强党建重点工作月度提示,强化党务基础知识学习,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自查自纠。

二是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了解设立群团组织政策,目前已按程序初步酝酿工会主席、妇联主席人选,筹备相关换届选举工作;经向团市委了解,暂不符合设置团委条件。

12.关于“干部梯次培养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5-2028年)》,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完成全系统新进人员36人;2025年完成全系统44人次职级晋升,不断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是统筹推进干部任用调整。安排驻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交流6人、提拔3人,覆盖东台等9个地区(单位)。调整后,建湖、阜宁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分别下降3.8岁、1.7岁。

三是强化年轻干部梯队储备。建立全系统年轻干部“储备库”,在全系统动态配备15名左右现在能用、20名左右近期可用、25名左右未来有用三个梯次的年轻干部“储备库”。

四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干部队伍建设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班子年龄结构、梯次配备情况进行排查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督促限期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年度干部调整批次和人次,原则上每个季度不超过一次,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调整程序。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压紧责任再深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将巡察反馈意见落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巡察整改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再攻坚。严格对标对表,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见实效;聚焦尚未整改到位的整改任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加大力度调度、研判、攻坚,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再提升。坚持“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660724;邮政信箱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楼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jgdw0724@163.com。

中共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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